2018年3月14日 星期三

繼「股利所得稅改」方案三讀通過後,財政部預計6月提出「所得稅扣除額」調整方案。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(14日)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,修法方向是朝薪資所得者未來也可以採「列舉扣除」的方式;另外,考量台灣面臨少子化以及高齡化的問題,民眾在長照部分所支出的費用,也可以列舉扣除。整體而言,希望此次的調整,稅損能夠少於新台幣50億。
現行所得稅法規定,軍、警、公、教和私人企業員工等受薪階級的「薪資所得」,報稅時「扣除額」最多只能減除新台幣12.8萬元,不能扣除為了上班而自行支出的「必要費用」;但像是醫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經紀人、代書等自營業,卻可以扣除為了營業所需的房租、器材折舊費、差旅費、員工薪水等「執行業務所得」費用。知名模特兒林若亞數年前就因此提出釋憲,司法院大法官也做出745號解釋,認為現行所得稅法,對受薪階級確實不公平,要求財政部須修法。
財政部也已經決定,今年6月針對薪資所得的合理性,提出修正草案。財政部長許虞哲14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,財政部修法草案朝向讓薪資所得的民眾也可以「逐一列舉」因為上班而支出的必要費用,不過,有一些還是會有額度的限制,會參考其他國家的規定,且最重要的是,雇主不會因此受到影響。許虞哲說:『(原音)初步是這樣,和業務的薪資所得有必要性以及共通性,另外就是比較重大的原則,重大性的原則,朝這個方向擬定,而且雇主沒有負擔。』
修法內容除了「薪資所得」部分,另外有關其他所得稅扣除額部分,財政部也會一併提出。許虞哲也表示,由於台灣目前面臨少子化、高齡化的問題,因此長照特別扣除額也會列入,至於扣除額度多少,都還得進一步精算。財政部希望此次修法,稅損能夠低於新台幣50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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